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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档案局(馆)、中共南通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征集档案史料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6-30 字体:[ ]

  先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为了维护本市历史真实面貌,丰富国家档案馆的馆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南通市档案局(馆)联合中共南通市委老干部局,向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征集档案史料。

  一、征集内容

  1、从五四运动至新中国建立,南通地区地(市)、县(市、区)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大事记、统计资料、帐册报表、传单、照片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2、新中国建立前南通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关、各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图表、照片、要人委令、告示、重要状纸、判决书、官吏札记、函件、社团章程及其会刊、规章、企业合同、单据、票证、筹码、帐册及记述有关事件、暴行等档案资料。

  3、南通历代的各种地方史志(包括专志、如水利志、教育志等)原件;反映南通历史情况的各种原始资料(包括记载南通地理成陆、 演变建制情况;反映南通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艺术、教育、语言、医药、卫生、风土人情等方面情况; 以及族谱、家谱、年谱等)。

  4、新中国建立前南通历史上一切有影响、有历史地位、有代表性的知名人士,如历代相当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官员、各种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专家、企业家、海外侨胞、宗教界的头面人物,以及英雄、模范、革命烈士和其他风云人物的重要文件、工作笔记、日记、生平事迹、简历;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原件;书信、诗词、讲话记录、聘书、照片、墓志、碑文、回忆录等原始资料。

  5、省和省以上党政军负责人来通视察和检查工作。各界知名人士来通调查、访问等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

  6、反映南通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地方特色和较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名、优、特产品、传统产品等工艺技术方面的档案资料。

  7、反映本市“文化大革命”历史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大字报、小字报、群众组织的小报、实物)。

  二、档案捐赠方法

  1、单位或个人有档案捐赠意向的,可随时和市档案局资源建设与开发处取得联系。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由市档案馆颁发特制的捐赠证书。联系电话:85216622、85216623。

  2、凡是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单位,市档案馆除颁发捐赠证书外,还将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价值,给予适当的奖励。影响较大的,将请示政府部门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和表彰。

  3、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可享有无偿和优先利用权,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可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依法维护档案捐赠、寄存者的合法权益,并做好档案科学整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南通市档案馆是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政府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档案的征集权属于国家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经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征集档案。

  南通市档案馆有较好的库房和设备,有安全保管和保护设施,能确保进馆档案资料的安全和长期保存。请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对我们的征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南通市档案局(馆)

中共南通市委老干部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