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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1-02 字体:[ ]

  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南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机构沿革、机构职责

  2.政策法规类: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南通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许可类:个人、集体所有的特定档案出卖、转让及赠送,专门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
  5.业务工作类:档案培训、档案职称、利用指南、接收征集、业务指导、档案寄存、档案服务中心、数字处理中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daj.nantong.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档案局(馆)一楼接待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3-85216646。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通市档案局(馆),办公地址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内,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5216636,传真号码:0513-85099677,通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档案局,邮政编码:226018,电子邮箱:daj@nantong.gov.cn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 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法制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3-85216650,传真号码:0513-85099677,通信地址: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档案局,邮政编码:226018。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南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用).doc

    2.南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