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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历史意义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字体:[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纪律建设首次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党建理论的又一次创新发展,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全面从严,纪律建设的作用更加重要。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伴随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都离不开纪律建设的保证。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从2013年1月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到2017年1月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五年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纪律”始终是他强调的关键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言出纪随,踏石留印,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加牢固,中国共产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

  回顾党的自身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形成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十六大报告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十七大报告增加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报告调整了顺序,形成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五大建设”提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标本兼治,纪律建设的内涵更加丰富。纪律和规矩是道德的保障,道德建设必须与纪律建设相辅而行。在党的建设历史上,过去也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但多是发挥纪律的惩处功能,对其规范作用、治病固本作用、对政治生态的维护作用发挥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持党性和道德教育,固本培元,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互促进,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新境界。五年来,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开展到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一系列党内政治思想教育始终环环相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思想建党的同时,五年来管党治党的纪律规范逐步建立,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共修订颁布党内法规90余部,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制度威力。制度和思想,刚柔并济,同向发力,不断走向标本兼治。

  此外,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注重从中华传统文化精华中汲取营养,从中华文明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中寻找力量,引导党员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发挥乡规民约作用,营造向善向上的氛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纪在法前,纪律体系的特色更加鲜明。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把防线设置在纪律上,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律检查工作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报告,坚持用党章党纪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体现了高标准严要求,彰显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纪法不分曾是党规党纪面临的突出问题,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形成了六项纪律,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来条例中没有的类别,这种划分突出了与法律的区别,彰显了纪律特色。此外,将“党的规矩”纳入纪律体系之中,在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系统阐明了规矩的内涵以及纪律与规矩的关系,实现了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设置道道防线,一层一层地进行阻挡和处置,抓早抓小,推动纪律建设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在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净化政治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导向,纪律执行的效果更加显著。“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问题“靶子”,有的放矢。人民群众对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最强烈,十八届党中央就出台八项规定,徙木立信,以上率下,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八项规定改变中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等问题有损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就提出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各级党组织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确保了党中央政令畅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7月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各级党组织成为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同时,推动纪律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作者谢志斌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