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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6-05-23 字体:[ ]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馆,市各专业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职称办的统一布署,按照江苏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的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2.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苏职称〔2009〕26号文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资格。

  4.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获得该学历(学位)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须满3年,晋升高级须满4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须满2年,晋升高级须满3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毕业但未满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6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申报初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执行,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苏人发〔2004〕24号、通人职〔2005〕62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南通档案信息网“公共服务大厅——技术职称”栏目,网址为daj.nantong.gov.cn)。

  三、继续教育

  接受继续教育是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聘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经市人事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必须获得第四轮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详见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四、报评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各有关单位的职称(人事)部门,应做好报评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送各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派专人将报评材料送市档案局职称办(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新区行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档案系列中级资格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答辩方式,围绕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以其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和论文(专题报告)三项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9月底之前完成档案系列初、中级评审。

  3.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内容均以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及高研班授课内容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笔试、面试拟在9、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五、报评材料的基本内容

  1.所有申报对象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所需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南通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简介表》(附件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6),以上材料不与其余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余材料装订整齐成册,一并装入材料袋(盒),并贴上目录(附件1)。

  2.申报高级评审材料中分“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免试证明等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业务自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考核登记表等)两部分,需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中、高级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职称(人事)出具的《×××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需含公示内容(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和结果等。

  4.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看。

  六、报评材料的要求

  1.根据市职称办通职字〔2011〕1号文件的要求,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高级职称,必须登陆南通职称网(网址:www.0513zc.com)进行在线申报,同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对象提供的报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均需经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岗位、实绩等材料认定工作,学历提供必须完全,有后续学历要全部提供。资格材料盖章审核要注明是否与原件一致,业绩材料盖章审核要注明与申报人的关系,是主持、独立承担或参与等。市直单位人员的报评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市)区的报评材料由所在地档案局会同当地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如工作年限要写明几年,学历从高到低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头尾连接,不能断档,工作总结要按照五个方面填写,字数1500字左右。

  七、注意事项
  1.本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职称英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证书获取等所有时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

  2.本通知所有附件不再印发纸质样板,由申报对象在南通档案信息网(网址为daj.nantong.gov.cn )“公共服务大厅——技术职称”栏目下载,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3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档案局职称办王建红、施炜炜联系,联系电话:85216639,85216637。

  附件: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南通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简介表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

  4.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

  6.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 通 市 档 案 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