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馆,市各专业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职称办的统一布署,按照江苏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技术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档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资格条件
1.2017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申报初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执行,并落实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详见南通档案信息网“公共服务大厅——技术职称”栏目,网址为http://daj.nantong.gov.cn)。
2.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3.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苏职称〔2009〕26号文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资格。
4.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获得该学历(学位)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毕业但未满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5.申报人员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底。
三、继续教育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精神,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必须获得第四轮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详见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四、评审材料接收时间
1.根据市职称办通职字〔2011〕1号文件的要求,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高级职称,必须在6月30日前登陆“南通职称网”(网址:www.0513zc.com)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
2.档案系列初、中级资格评审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派专人送至市档案局职称办(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档案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需使用两套系统,除登录“南通职称网”申报外,申报人员请于6月15日—7月20日在“江苏档案信息网”的“职称在线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网上填写评审材料并上传附件,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市档案局完成在线初审后,由申报人员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带有JSDA水印),由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派专人送至市档案局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档案系列中级资格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答辩方式,以申报人员的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和论文(专题报告)三项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进入第二级评审环节。10月底之前完成档案系列初、中级评审。
2.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内容均以《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笔试、面试拟在9、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收费用。笔试、面试合格者进入第二级评审环节,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六、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1.档案系列初、中级资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所需各类材料。论文、专著、其他有关材料、附件等按苏职称〔2009〕26号文件要求提交。职称英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成绩不做要求,仅作参考。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需含公示内容(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结果及推荐申报意见等。
3.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人员需在所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一篇作为代表论文,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4.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重。
5.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
七、评审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报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市直单位人员的报评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会同档案局审核确认。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岗位、实绩等材料认定工作,学历提供必须完全,有后续学历要全部提供。资格材料盖章审核要注明是否与原件一致,业绩材料盖章审核要注明与申报人的关系,是主持、独立承担或参与等。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如工作年限要写明几年,学历从高到低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头尾连接,不能断档,工作总结要按照五个方面填写,字数1500字左右。
4.报评的中、高级评审材料依《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按“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南通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简介表》(附件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使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使用)和照片装进材料袋(盒),并在封面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八、注意事项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含档案局、馆)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江苏档案信息网”的职称申报系统带有PDF文件转换小程序供下载。安装后可将单份或多份JPG文件转换为一份PDF文件。
3.附件扫描时分辨率建议设为150×150dpi,纸张为A4大小,并确保PDF文件内的图片、文字清晰,没有歪曲、颠倒,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
4.副研究馆员资格专业笔试为开卷考试,不安排考前辅导。
5.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6.本通知所有附件不再印发纸质样板,由申报对象在南通档案信息网(网址为http://daj.nantong.gov.cn )“公共服务大厅——技术职称”栏目下载,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档案局职称办王建红、施炜炜联系,联系电话:85216639,85216637。
附件:1. 申报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南 通 市 档 案 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