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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
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2024-2025年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3-07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馆《关于下发2024—2025年档案进馆计划的通知》(通档馆发〔2023〕32号)要求,现将《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2024—2025年度)》(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列入接收计划的移交单位按照《规范》认真做好待进馆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请各移交单位在移交前组织自查,对漏归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到位,借出档案催还入库,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

我馆将组织人员在移交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移交档案进行抽检。对符合接收要求的,商定进馆时间,按时进馆;不符合接收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各移交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认真做好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确定移交接收时间。对二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我馆将予以通报。

附件: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2024-2025年度).doc

南通市档案馆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