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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南通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3-02-28 字体:[ ]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馆对照《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和省、市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对2022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进一步完善了馆中心组学法制度,依托中心组学习载体,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将档案专业以及同档案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要求。今年以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以及新《党章》等党内重要法规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迅速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开展多主题、多层级、多形式学习活动。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督查反馈问题

在年初制定馆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档案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将法治工作作为全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部署、检查、督查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档案局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项巡察。4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档案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包括“普法宣传认识不足,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等三大类4个问题。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迅速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多次牵头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制定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6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均做到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四明确”,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推进。截至7月底所有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与全馆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南通市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南通市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决策。

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本馆聘请的法律顾问张晓梅,2022年帮助我馆起草了《南通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南通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修订案;为韩笑菊投诉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篡改档案一案,及韩笑菊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文书起草服务;并对我馆与有关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条款进行了法律审核。

经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征求各处室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为指导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档案管理提供了规范性意见。

此外,本人坚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司法局统一部署,重新对本馆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整。经调整,我馆执法人员精简为8个人,并对所有该8名执法人员开展了线上培训和考试。

推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并在执法实践中锻炼队伍。2022年下半年,市档案局、档案馆组成6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市各专业档案馆、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室等19家单位开展了档案安全实地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形成问题反馈通报。相关单位根据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收到较好效果。今后,我馆还将继续对全市档案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应知应会考试。精心编辑印发《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资料,通过OA平台和网络发布等形式对新修订的档案法进行释疑指导。同时经过组织发动,6月8日至6月15日,全市110多家市级机关、群团组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考试。对未参加考试的11家单位,我们组织他们于7月7日在市委办公室机关进行了统一集中补考。

二是向中国档案报社征订案宣传挂图,并按照档案宣传“六进”要求向各基层单位进行了发放。组织档案人员集中收看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拓展档案工作者视野。

三是12月5日全国法制宣传周期间,我馆通过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议系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题讲座,由副馆长李兵同志亲自讲课。各县(市、区)、各园区档案协作组成员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或档案人员,以及档案系统相关负责同志等听取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