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通人职[2008]14号)、江苏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的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2.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先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工作岗位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资格,可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档案高级资格)。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同时具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的资历。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08年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条件,具体可查阅“南通档案信息网”(网址为www.ntda.gov.cn)“服务社会”栏目。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苏人发[2004]24号、通人职[2005]62号文的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不含街道)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作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五)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资格评审的,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各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后,于
2.申报中级的评审材料,属于各县(市)区的,先由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岗、工作实绩材料是否属实),再送各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并于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规定的见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到达规定的年限,按全日制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的程序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再进行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组织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初聘定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通过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认初级职称。
请各县(市)档案局和各有关单位职称办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派专人送至市档案局职称办(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新区行政中心内,电话:85216636、85099657),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拟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有两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笔试拟在8月份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9月份完成。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1.报送中级评审材料,请按“附件
2.报送高级评审材料,请按“附件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均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岗位认定工作。
2.报送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3.报送中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报送高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4.申报者如需查阅高、中、初级资格条件或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以在“南通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ntda.gov.cn)“服务社会”栏目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各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各直属单位,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档案局办公室张国文、余 晔、陈春华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5099659、85099657、8521663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封面目录(中级)
2.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目录(中级)
3.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级)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高级)
5.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目录(高级)
6.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
7.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南通市档案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