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通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南 通 市 物 价 局
南 通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通房发[2004]038号
关于调整南通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
市场评估基准价和最低货币补偿总额的通知
市区各开发、建设、拆迁实施单位,各有关拆迁评估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通政发[2003]1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通市区(不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和最低货币补偿总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南通市区城市旧区居民被拆迁房屋区位及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作如下调整:
(一) 一类区位(A类)中,A1、A2、A3、A4、A5区位划分不变,其区位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2400元/㎡、1900元/㎡、1750元/㎡、1700元/㎡、1600元/㎡。
(二) 二类区位(B类)中,原B1的南片区调整为B1,北片区调整为B2,原B2的东片区调整为B3,西片区调整为B4,原B3调整为B5;调整后的B1、B2、B3、B4、B5区位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1580元/、1550元/㎡、1500元/㎡、1450元/㎡;1250元/㎡。
(三) 三类区位(C类)中,原C1的南片区调整为C1,北片区调整为C2,原C1南片区中的狼山镇旧区和原C2调整为C3,原C3调整为C4;调整后的C1、C2、C3、C4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调整为1200元/㎡、1050元/㎡、950元/㎡、850元/㎡。
(四) 其它地区(D类)中,观音山镇地区保留为D1,天生港镇地区调整为D2,此外的地区调整为D3;调整后的D1、D2、D3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720元/㎡、580元/㎡、520元/㎡。
调整后的区位及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详见附表1。
二、对南通市区农改居与征地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区位及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作如下调整:
(一) 区位(A类)中,A1、A2、A3、A4、A5区位划分不变,其区位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1650元/㎡、1600元/㎡、1500元/㎡、1350元/㎡。
(二) 二类区位(B类)中,原B1的南片区调整为B1,北片区调整为B2,原B2的东片区调整为B3,西片区调整为B4,原B3调整为B5;调整后的B1、B2、B3、B4、B5区位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1320元/、1280元/㎡、1250元/㎡、1220元/㎡;1200元/㎡。
(三) 三类区位(C类)中,原C1的南片区调整为C1,北片区调整为C2,原C1南片区中的狼山镇旧区和原C2调整为C3,原C3调整为C4;调整后的C1、C2、C3、C4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调整为1050元/㎡、1000元/㎡、950元/㎡、800元/㎡。
(四) 其它地区(D类)中,D1不作作调整,天生港镇地区调整为D2,此外的地区调整为D3;调整后的D1、D2、D3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分别调整为700元/㎡、530元/㎡、520元/㎡。
调整后的区位及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详见附表2。
三、对南通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作如下调整:
非住宅房屋的路线(段)区类划分不变,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的调整为:
(一) 商业铺面房屋中,一类甲级调整为6000元/㎡,乙级调整为4500元/㎡;二类甲级调整为4000元/㎡,乙级调整为3200元/㎡;三类调整为2200元/㎡。
(二) 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一类甲级调整为2500㎡,乙级调整为2000元/㎡;二类甲级调整为1700元/㎡,乙级调整为1500元/㎡;三类调整为1200元/㎡。
调整后的区位及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详见附表3。
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只适用于拆迁项目,不包括土地收储项目和城市国有土地上退二进三的项目。
四、将《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通政发[2003]1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最低货币补偿总额由5万元调整为6万元。
五、原规定的南通市市区城市旧区居民和南通市市区农改居与征地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基价、南通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统一按调整后的“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执行。《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中未作调整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2004年1月1日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004年1月1日前已颁布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表1:
南通市市区城市旧区居民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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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南通市市区农改居与征地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
区位等级 |
被拆迁房屋地段范围 |
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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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A1 |
友谊桥、和平桥、长桥、人民公园桥、文化宫桥、北濠桥围合范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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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A1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孩儿巷南(北)路、姚港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濠北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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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北片区 |
A2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孩儿巷北路,南至濠北路,北至钟秀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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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片区 |
A2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姚港路,南至虹桥路,北至青年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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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A2、A3以外,东至五一路(规划路),西至工农路,南至虹桥东路,北至钟秀中、(东)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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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A2、A3以外,东至孩儿巷南(北)路、姚港路,西至外环西路,南至虹桥西路,北至钟秀西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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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B1 |
A3、A4、A5以外,东至通启路,西至长江中路,南至洪江路,北至虹桥路围合的范围以内。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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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A3、A4、A5以外,东至工农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节制闸段),南至钟秀路,北至通吕运河(含节制闸桥)围合的范围以内。 |
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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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A4、B1、B2以外,东至外环东路,西至五一路(规划路)、钟秀路、工农路,南至通启路,北至通吕运河围合的范围以内。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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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A5以西,东至外环西路,西至长江中路,南至虹桥路,北至通吕运河(含节制闸桥)围合的范围以内。 |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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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
B1、B3、B4以外,东、南至环海港引河(南北与东西向),西至长江岸线,北至通吕运河、长江中路、洪江路、外环东路连线围合的范围以内。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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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C1 |
B5以外,西至长江岸线,东、南向至长江南路、啬园路连裤子港河、普口河,西北向至海港引河(南北向与东西向)连通甲河与普口河交汇处围合的范围以内。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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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B5以外,南至通吕运河,北至越江路、外环北路,东至外环东路(北),西至长江岸线围合的范围以内。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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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南片区 |
C1以外,东、南至裤子港河,西至长江岸线,北至长江南路、啬园路围合的范围以内,狼山镇旧区。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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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片区 |
C1以外,南至越江路、外环北路,北至芦泾港河、通扬运河连自然丰产河(东西向),东至英雄河,西至长江岸线围合的范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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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唐闸镇地区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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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D1 |
观音山镇地区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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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天生港镇地区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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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C1一C4、D1、D2以外的其他地区 |
520 |
附表3:
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
房屋 用途 |
区.位等级类别 |
04年基准价标准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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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一类 |
甲级 |
6000 |
乙级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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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甲级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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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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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位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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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仓储 |
一类 |
甲级 |
2500 |
乙级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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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甲级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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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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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位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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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两面临街的,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路段区位市场评估基准价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