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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催收老旧建设工程档案

来源: 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8-05-02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工作,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归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和见证,是工程建设活动最终成果之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与评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依法归集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是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归集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应收尽收、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收集、依法管理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开展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调查摸底、拟定计划、实施催收、移交准备、办理移交手续的方法步骤,对项目工程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对于历史久远、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单位应签订“移交具结书”。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在组织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等执法检查时,应把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纳入执法检查项目,依法督促检查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凡是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工程档案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4月30日总第3213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