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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纪无小事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6-07-14 字体:[ ]

  李健

  从今年五月开始,在全局馆党员中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投身到“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之中。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计划安排,前一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明确了基本标准,弄清楚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增强了做合格党员的思想自觉。下面,我谈一点个人在学习上的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条款写入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疑问:用自己的合法所得购买名牌用品也算违纪吗?自费邀请同事好友到高档一些的酒店吃个饭算不算违纪?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如果这些属于个人生活中的小事小节也要受到党纪约束的话,那是不是说明党员干部就不能享有普通公民正当的权利了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我们党要将这些行为写入党的生活纪律,以及应该如何理解生活纪律与党员公民权利的关系。

  相较于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归类为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

  不过,2003年的《条例》虽然没有明确“生活纪律”这一概念,但在第14章和第15章分别规定了“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都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这说明,我们党从未放松过对党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约束和管理,对此一直有着明确的要求。当年,毛泽东在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曾特别强调过“生活作风问题”。2007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最后一方面良好风气就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提醒党员干部,其“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过度追求生活上的奢侈享受,迷恋名车豪宅,讲究个人排场,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很多腐败分子的堕落都是从生活作风变质开始的,如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的落马,正是以其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而被免职开端的。对此,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指出,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因此,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已经不是什么小事小节的小问题,更不是所谓受法律保护的“私生活”和公民权利问题,而是一个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起码的思想、道德、观念问题,是一个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坚决守护的道德底线。将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列入生活纪律一章,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约束限制党员的正当权利,而在于严刹奢靡享乐之风、树立党员良好公众形象,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成了“硬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那么,党员干部是不是就不享有公民正当权利呢?显然不是。新版《条例》中对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界定,只有对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才会受到纪律追究。同样,用合法所得购买名牌用品、自费邀请同事好友聚餐交流等行为,只要合理有度,没有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未对党的形象造成影响和损害,皆不在违纪之列;但若是铺张浪费、行事无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就要另当别论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更要于细微处见真章。小事小节更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党性原则、为政之风。守纪律没有小事,在党纪面前没有大事、小事之分,只要是有了违反党纪的行为,都要受到党纪的处分。这里举二个例子:一是河南平顶山市纪委通报,2015年春节前,当地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在开展村级慰问贫困群众的活动时,趁人不备,将200元慰问金的一半据为己有。当地纪委经过调查后,决定对张宝平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山东巨野县纪委通报称,20151116日下午,当地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到县城了解苹果行情。期间,魏衍顺与多家商超经营者交谈,询问近期市场价格走势。在交谈过程中,魏衍顺食用、收受了2个苹果,均未按价付款购买。巨野县纪委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其采取了诫勉谈话处理。以上这两起违纪案件,从经济数额上看,的确不足挂齿。但他们的行为却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很不相称。张宝平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弱势群体,在群众中留下了很坏影响;魏衍顺身为公职人员,吃拿商户的苹果,影响了公职人员形象。对他们采取比较严格的处理办法并不为过。被誉为“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即便情节较轻也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党员干部,党纪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应当时刻遵守的底线,其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时刻不能忘了公仆身份,也别妄图凌驾于制度和法律之上,只有怀揣敬畏之心,用实际行动为民谋福利,才是党员干部所为、党员干部该为。

  王岐山在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辅导读本撰文时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申请加入共产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这句话诠释了党员和普通公民的区别:(就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思想上“上台阶”,身份上才能“过门槛”。要求党员的思想觉悟比普通群众高,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选择加入党这个先锋队,就要在思想上、行为标准上对自己要求更严更高,就要在权利和自由上有所舍弃,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