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的要求,和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培育档案中介市场,研究制定档案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档案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现请有关单位对聘请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的情况进行填报。填报内容为《聘请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调查表》(见附件),同时报送2015年-2017年期间历次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的合同复印件(含保密协议),请认真贯彻落实。
报送时间:8月22日前,并加盖公章。
报送地址:市世纪大道6号南通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邮编:226018)。
联系人:陈春华联系电话:85216650。
附件:聘请档案中介机构参与档案事务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