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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热评二】让监督的阳光照亮继续前进的路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6-11-11 字体:[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2016年10月2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一次注定要载入史册的大会。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确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在思想认识上对全面从严治党达到了新的高度、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制度建设上为全面从严治党推出了新的成果,继新的廉洁自律准则、新的党纪处分条例及问责条例出台之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织密权力规范阳光运行的“铁笼”, 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遵循,为实现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再添监督新利器。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党内监督的缺失往往是导致腐败滋生的重要前提,特别是某些“一把手”之所以出事,根源就在于权力的失控。一旦权力从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一己之私服务、为极个别人服务、为谋取私利服务,那么,权力就已经开始异化,就开始背叛初心,就开始天马行空,就开始为所欲为,就开始利欲熏心,就开始忘乎所以,从而一步步走上“欲让其死亡必先让其疯狂”的不归路。从一些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中我们可以看到,监督缺失成了高频词,这对在职在岗的党员干部而言是敲响了警钟,而对于落马官员而言,只是一声可悲的慨叹:一切都悔之晚矣,没有做到慎初慎始慎独,怪谁呢?因为牢狱之灾,只能他自己承受。
  以辩证的眼光来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将党内监督利器打磨得更尖更利更具有杀伤力,其实就是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关心和厚爱。权力自由发挥的空间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也就越大,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而到位的党内监督,则是从根本上消灭腐败的必然选择。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都呈现在阳光之下,是确保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最大保护。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组织负责与对个人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不断健全监督机制,让监督的阳光烛照党员干部生活工作的空间,让权力运行没有监督不到的死角,让所有重大事项依规依法规范操作,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更是新形势下党的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对于党员干部个人而言都是外因,最关键的,还是党员干部自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尤其是接受监督的意识内化于心,也就是要首先从思想上扎紧篱笆拧紧笼头严格自律,在思考问题、进行决策、推进工作时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前提和出发点,将监督的阳光照亮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公开透明,让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无从落脚。一个党员如果从思想深处萌生了抵抗腐败的抗体,那么,无论外界诱惑再强烈,也会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思想过硬,行动才能有力;思想过关,行动才不会受干扰。养成接受监督的自觉,形成在监督中为官做事的习惯,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新要求。
  在监督的阳光下前进,路才能行得更远;在监督的阳光下前进,人生才会不虚此行。将事业和人生有机结合在工作生活中,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和保障线。只有在监督的阳光下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到达光辉的彼岸;也只有在监督的阳光下,我们才能不忘初心,不断校准航向,时刻保持清醒,沿着正确的轨道继续前进。(作者:于治国)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