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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2-05-16 字体:[ ]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各专业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的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2.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文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资格。

  4.对先参加工作或取得某一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或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年限以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2年,晋升高级已满3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3年,晋升高级已满4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2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申报初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具体可查阅“南通档案信息网”(网址为www.ntda.gov.cn)“公共服务大厅”栏目。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苏人发[2004]24号、通人职[2005]62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各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南通市档案专业职称办初审,初审完毕后由市档案专业职称办统一报送市职称办审核,并于730日前中转省档案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初、中级的评审材料,属于各县(市)区的,先由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岗、工作实绩材料是否属实),再送各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南通市档案专业职称办。属于市区的,由市各主管部门在6月30日前直接报送市档案专业职称办初审。初审完毕后由市档案专业职称办统一报送市职称办审核。

  3.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内容均以《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笔试、面试拟在9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各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各直属单位,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派专人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新区行政中心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1.所有申报对象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所需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中、初级填写《南通市申报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高级填写《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以上三份材料不与其余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余材料装订整齐成册,一并装入材料袋(盒),并贴上目录(附件1)。

  2.报评高级评审材料中分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和业绩成果材料(业务自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考核登记表等)两部分,需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中、高级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职称(人事)出具的《×××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需含公示内容(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和结果等。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根据市职称办通职字[2011]1号文件的要求,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高级职称,必须登陆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域名:www.0513zc.com。并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同时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2.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报评材料的真实完整。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均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岗位认定工作。

  3.报送评审材料请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封面:申报学科选“档案专业”,申报专业选“档案管理”,申报资格名称选“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之一。封二:必须手写签字,上传照片像素大小要符合规定。填写内容要明确清楚,如工作年限要写明几年,不能写到某某年,学历从高往低填写。

  按照材料目录准备材料,不得缺项,学历提供必须完全,有后续学历要全部提供。如先大专、后本科,要提供大专和本科的毕业证书。

  4.申报者如需查阅高、中、初级资格条件或需上报的有关表格(不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以在“南通档案信息网”的“公共服务大厅”栏目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档案局职称办陶莹、陈春华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521663785216636

  附件:1.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南通市申报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初级)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

  4.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南通市档案局(馆)

  2012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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