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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字体:[ ]

    机构性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市档案馆与市档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构沿革

    1949年2月,南通市人民政府成立后,着手建立档案工作。

    1950年初,市委、市政府在秘书部门设置了机关档案室,管理机关文书档案。

    1954、1955年,市人委、市委先后建立了办公室,全市的档案工作,由市委、市人委两个办公室兼管。南通地区的档案工作由地委、专署两个办公室兼管。

    1959年3月,南通市建立了档案事业机构——南通市档案资料馆,并代行档案管理机构职能。

    60年代初,南通市和南通专署正式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文化大革命”初期,档案行政机构被撤销,档案事业机构停止了工作。

   1974年至1981年,市档案馆恢复了工作。

   1980年7月,南通市档案局建立。

   1983年3月,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南通市档案局与南通行署档案处合并为南通市档案局。

   1983年12月,南通市档案局与市南通市档案馆合署办公。

   2005年1月18日,南通市档案局(馆)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档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新的社会经济组织、重点工程等领域的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推进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四)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落实。

  (六)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七)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划控、统计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开展档案资源整合和馆藏档案结构改善工作。

  (八)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南通的档案文件和历史资料。

  (九)组织实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十)指导市档案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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