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0473/2015-0263 | 文号: | 通档发〔2014〕36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档案局 | 生成日期: | 2015年05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14-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填报2015年度档案工作规范等级测评(复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馆:
为了顺利开展2015年度档案工作规范等级测评(复查)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意见》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工作规范创建计划,填写测评(复查)计划表(见附件),于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tdywzdc@163.com)报南通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县(市)区申报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档案局,并请申报单位同时向各自的条管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市直各单位申报相关星级的直接报市档案局;市直单位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一并报市档案局。
申请五星级规范的单位,必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预检和报送申报材料到市档案局审核,7月起随时迎接省档案局组织的测评;市直及下属单位申请晋升一至四星级的、县(市)区申请晋升四星级的单位,最迟在8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到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于10月底前测评结束;市直及下属单位申请一至四星级复查的、县(市)区申请四星、五星级复查的单位,最迟在6月10日前报送复查材料到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于6月底前复查完毕;各县(市)区档案局(馆)最迟在11月10日前将当地测评(复查)材料报市档案局核准。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85099652、85216632。
附件:2015年度档案工作规范等级测评(复查)申报表
南通市档案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