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其他
索引号: 031/2018-189170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档案局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生效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度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度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开发区档案馆,市各专业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要求,对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给予鼓励和肯定,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为做好2018年度的登记和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条件

  1.范围

  (1)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2)已故人员、因犯罪而服刑的人员不再追授或授予。

  (3)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暂缓授予。

  2.时间计算

  (1)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室)、档案处(科)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

  (2)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以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时间可连续计算。

  (3)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而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受理时间

  市各有关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过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年度。登记表可从“江苏档案信息网——资料下载”栏(http://www.dajs.gov.cn/)下载。

  三、具体要求

  1.填表

  (1)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含两张近期2寸证件照)。待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后,一份由省档案局备案,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2)填表字迹要清晰,简历部分要客观真实。登记表必须为打印件,不得自行复印,个人照片不得打印在登记表上。

(3)在《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中的“从事档案工作简历”栏,只填从事档案工作简历,不需要填写本人全部工作简历。

  2.审核

  (1)《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主管单位负责审查,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报我局;没有主管单位的直接报我局。

  (2)审核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登记、颁证条件;二是实际工作年限是否满30年。

  联系人:王建红;联系电话:85216629。

  

附件: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

                                                                              南 通 市 档 案 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