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档案主管部门主动适应档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印发了《南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为促进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
《细则》的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以构建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富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为宗旨,紧密结合当前档案工作实际,积极回应档案进馆需求。新增了面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档案收集,电子档案接收,重特大事件档案接收等条款;对市级撤销单位档案进馆提出明确要求;档案收集门类结合新技术应用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等。《细则》还对档案的移交时限、规范整理、同步移交的全宗卷材料、编研成果以及电子档案、特殊载体档案专用设备、专用转件系统的收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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